
为了孩子读书拿香港身份,父母开香港公司自雇续签,香港入境处认吗?
出海易:这几年办高才通、优才计划的家庭里,有一类动机越来越常见:不是为了自己发展,而是为了孩子能在香港读书、将来能走DSE这条路。 于是很多家长的规划思路是这样的:先拿到身份,把孩子安顿进香港的学校,自己顺手注册一家香港公司;万一续签的时候需要证明”和香港有联系”,公司总归能派上用场! 这个思路听起来合理,但如果你去查入境处近期在续签说明会上的表态,会发现这套逻辑从根上就有问题。 续签看的是”你”,不是”你的孩子!” 先说一个很多家长会搞混的点:高才通、优才计划的受养人身份(配偶和未成年子女),是依附于主申请人的。孩子拿到的身份、在香港读书的资格,本质上是主申请人身份的延伸,而不是独立存在的”联系证明”。 也就是说,续签审核的对象始终:是主申请人本人! 你有没有在香港工作、有没有真实收入、有没有实际经营业务。 孩子在香港读书这件事本身,不会反过来给主申请人的续签加分。 入境处在交流会上被直接问到过一个很典型的问题:父母都不来香港,只有未成年的孩子在香港读书,能不能续签?答案是明确的! 不可以。续签只看主申请人自己的情况,受养人的居留状态不能替代主申请人需要证明的”通常性居住”和工作/经营联系。 这一点值得所有”为孩子读书办身份”的家长认真对待:你以为孩子在港读书是加分项,实际上它在续签审核里几乎不产生任何作用。 那”注册一家公司”能补上这个缺口吗? 这是很多中介会给出的”补救方案”:既然本人不方便长期留港,那就注册一家香港公司,走自雇续签这条路。 但这里有一个绝大多数人不知道的细节。入境处在续签说明会上专门提到过一种操作模式,并明确表态不予认可: 申请人注册一家香港公司,自己把钱打进公司账户,再由公司账户把钱以”工资”的名义发给自己。这种左手倒右手的操作,在入境处看来并不构成对香港经济的真实贡献,因此不会被认可为有效的续签依据。 换句话说,”注册公司”这个动作本身没有意义,关键是公司有没有真实的经营行为。如果公司唯一的资金往来就是股东自己的存钱和取钱,哪怕账面上”发工资”发得很规律,也一样过不了审核。…

